中国历史研究院声明:本社期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作为投稿署名主体

人工智能2个月前发布 AI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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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研究院于2月28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启事》(以下简称《启事》)。

中国历史研究院声明:本社期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作为投稿署名主体

《启事》指出,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以促进历史研究,丰富研究的技术与方法,推动人工智能与历史学的融合发展,并积极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社会风险与科技伦理挑战,从而构建人机协同的科研新秩序,特此发布以下规范:

1. 本期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署名

2. 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应用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思路拓展等辅助性研究环节。

3. 投稿者须提交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相关情况书面说明,并签署作者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所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开发者、版本等信息;(二)该工具在论文撰写中的用途,并在文中明确标注所生成的内容;(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记录,包括原始提示词与生成输出的对照记录;(四)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包括观点、数据表述及资料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交叉验证的情况;若内容来自第三方,已取得第三方许可并在文章中予以致谢与说明的情况。

4. 本期刊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形的投稿: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文章的架构、核心观点与主要内容,改写已有研究成果;虚构工具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伪造或捏造文献、内容以及数据等。

5. 作者应对论文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德责任。本期刊保留长期追踪与审查投稿和已刊稿中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情况的权利,并逐步建立并完善对投稿人和审稿人学术诚信及外审公正性的审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专业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检测系统及聘请技术专家共同审稿等方式。如经查实存在隐瞒或不如实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或出现上述第四点所列行为,本期刊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保留撤稿、退稿、通报作者所在单位及在未来10年内禁止该作者在本社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权利。若对本社的声誉造成损失,本社亦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期刊将增设“人工智能与史学发展”专栏,通过笔谈和专题研究,特别是案例分析,探讨人工智能对史学研究思路、数据与方法等方面的推动,鼓励发展诚信、透明及可解释的“人机协作”研究的新理论、新流程、新范式和新方法。

7.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研究杂志社所编辑出版的所有刊物,并将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8. 本规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历史研究院历史研究杂志社负责解释。

根据公开资料,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1月3日,是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相关研究所为基础建立的国家级顶尖研究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承担中国历史相关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的历史学科建设、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统筹全国历史研究工作的指导,展示与传播中国历史文化,并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普遍应用,科学论文及历史研究的创作也受到人工智能代写的影响,文学创作领域亦不再是“净土”。据有关报道,创刊20年的《青春诗刊》于2月发布声明,表示将建立针对使用AI写作的投稿作者的黑名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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